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為了防止工傷,爆炸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所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1.參加編制,審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所編,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技術責任,根據工程項目的劃分,逐級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經審定批準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部質安部備案。工程部不得下達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計劃或工程項目。
2.各項目部應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質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公司質安部負責匯總。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季節及施工條件編制,要有針對性,能真正起到指導安全防護,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
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承包項目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報質安部備案。
5.單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編制,由技術負責人審定,公司經理批準,由質安部門備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機械設備的技術設計中,必須同時提出制作及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負責人審定,經理批準。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由公司工程部會同質安部審查,財務科統一平衡,報主管經理批準后列入計劃,經費來源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8.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工程部,質量安全部負責檢查與考核。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所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若發現不按本標準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將根據公司制定的獎罰條例進行經濟處罰。
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簽字。
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三、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并要有書面記錄。
四、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三、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構成架體的各種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設備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以及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準用證等,嚴禁使用無證不合格產品。
2.施工設備安裝后由項目部自檢,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后掛牌使用。
3.所有搭設,檢查,驗收責任人員均應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單中對各項檢查項目均應有結論,數據量化。
4.架體,設備每月應定期檢查一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其正常時,方可投入使用。
5.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記錄在案。